北京邮区中心运输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软件开发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时间:2025-08-11     来源:采购平台

北京邮区中心运输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软件开发

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邮区中心拟对北京邮区中心运输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软件开发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邮区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北京邮区中心运输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软件开发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2025-11

4、采购内容:邮区中心运输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软件开发,开发内容如下:

1)开发移动端小程序,一个网点一码,揽投人员通过扫码快速查询市趟在途车辆信息,便于各网点随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预估车辆到达站点时间,提前做好接车准备工作,提升整体作业效率。

2)提供移动端车辆监控看板功能,实现关键运输指标信息的可视化展示,方便管理人员随时随地查看运力组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现场管理与调度的便捷性与响应速度。

3)提供空闲运输资源快速检索功能,根据派车计划推算车辆可用时段,帮助业务人员按照用车需求查找可用的运输资源,为后续智能匹配运力、优化资源配置打下坚实基础。

4)加强对驾驶员任务量的统计与分析,全面掌握自有及外包驾驶员的工作负荷与执行情况,为管理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和人力资源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5)根据系统面向客户的拓展需求,持续完善权限划分、登录统计、分层报表等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可管理性和用户体验。。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由于此项目是在二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功能再开发,与系统开发关系密切,属于原系统功能的扩充升级。依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一章第四条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涉及设备扩容、升级及相关服务采购,除原供应商外,其他供应商不具备相关实施能力或实施后会影响设备功能服务的。2.采购货物配套使用的且必须由原厂提供的备品备件、配件辅件,以及必须由原厂提供的维保服务;3.采购在用信息系统的后续应用开发、在用软件的升级服务,属于连续性开发或升级需求,且供应商不可替代;4.采购物业相关的设备、设施及服务与现有的设备、设施及服务存在共用、共生关系且难以实施分割管理的。”

6、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先生、莫女士

电话:5791721315011450322

邮箱:100780822@qq.com

8、公示期:三个日历日,2025811日至2025814

9、异议的受理方式

对本项目的采购方式有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请将异议书面盖章提交至100780822@qq.com

 

202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