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5-08-08     来源:采购平台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MJZBYC2025-031)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CMJZBYC2025-031

三、预算金额:7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费用由长春邮区中心承担,投标单位需以折扣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0-100%)(折扣不得超过100%且只允许有一个折扣报价,报价保留整数),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预算限价表详见车辆维修费主要配件及工时参考单价表。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长春邮区中心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别克7坐商务车保养费用约为5万元、吉普BJ40保养费用约为0.5万元、吉普猎豹保养费用约为0.5万元、场院用铲车1万元)。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供应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中标方通过电子建档进行一车一档管理,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础情况、维修保养的相关材料、配件进出库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及时入档。应配合我方调阅档案,并接受我方相关部门不定期的监查。

7.中标方在维修招标方车辆时凭单维修,按单结算,无派车单一律不得维修,如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投标方自理。派修单由招标方车管部门开具,中标方接收派修单后应先对车辆进行检查,科学诊断车辆故障,并将维修预算和维修工期向用车部门车管人员进行通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提车时招标方接车人应签字确认。车管、接车人、厂家共同签字为有效维修单。

8.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执行车辆维修管理流程,在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录入车辆维修工时、配件价格等相关信息。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维修档案包括所有维修内容、拖车、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及其他应建档的记录。

9.对甲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方可更换。

10.车辆维修后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维修部位进行终检,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

11.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满意为止;如发现与“车辆维修工单”不符且未经过甲方认可的维修保养的项目,则甲方有权拒付此项费用。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注:如长春邮区中心因车辆维修业务调整或上级单位要求需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应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家。合同折扣率根据供应商最低进行签订,主备供应商一并按照最低折扣签订合同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10.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091099、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2.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选择接受邀请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0808日至20250812,每日上午08 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获取采购文件。报名需要上传:“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供应商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和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注:1.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资料审核并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功。2.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08月20日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

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2025年08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前现场递交至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纸质文件作为归档使用。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形式

1.现场和远程解密均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集中解密开标。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集中解密开始时间为:2025年08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3.本项目采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如因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形式进行时,本项目转为纸质方式进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

地址:南关区人民大街西265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756524777

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

联 系 人:李忠秋

联系电话:15543976613、13353114014

电子邮件:zcmjgc@126.com